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将行政许可证件(文件)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企业名单抄告市旅游行业协会的通知
(沪旅〔2009〕18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为配合工商年检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请你部门将辖区内2008年度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文件)已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的国内旅行社名单于2009年2月18日前报送至市旅游行业协会,传真:63391559、63391560。
在报送相关企业名单时,请在行政许可证件(文件)已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的企业名单中注明企业名称,所属区县,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号、被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的行政许可证件(文件)的名称、编号等信息。
联系人:李佩钰 电话:6339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