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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本区2009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本区2009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2009〕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关于本区2009年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本区2009年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满足临床用血需要,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现就做好本区2009年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完成无偿献血总量11563人份(每人份为200毫升),其中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募集量为7923人份,彩虹献血屋的募集量为3640人份。
  (二)全区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本区血液保障体系。
  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单位要结合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本区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不断强化本区血液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单位组织参加无偿献血活动,保障本区血液供需平衡和安全,确保完成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发展。
  各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出发,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本区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实施。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公安虹口分局、区司法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地区办、区物价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区红十字会和区爱卫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有效参与和推动本区无偿献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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