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常态监督检查。根据市局要求和任务派遣,切实加强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服务工作。通过不断完善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企业报告制度等,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大跟踪和飞行检查力度。协同市局加强对高危品种的原辅料质量抽验;做好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电子码监管;对重点高风险医疗器械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和控制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和服务。继续开展医院“放心药房”建设,促进医院加强药品质量的管理;进一步推广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管理软件,促进医院加强在用医疗器械的维护、保养、使用。结合GSP重新认证,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集中换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和服务。围绕2010年“世博会”及公众24小时购药需求,鼓励连锁企业在新客站、长途客运站地区设立电子药柜。充分利用“上市药品实时监控系统”和“药品行政监督管理系统”,坚持并完善“药品经营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网上公告制度”。依法科学实施药品抽样工作,以服务公众、发现风险、控制质量为目的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眼镜市场的监管调研,规范角膜接触镜批发经营行为。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继续推进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强化不良反应报告责任,加强对药物不良反应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时上报各类不良反应事件。继续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指导市民安全合理用药。
(四)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常态稽查力度。围绕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控制力,进一步创新案件查办措施,完善案件查办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做到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类行为。针对市场热点、焦点,定期排摸隐患,确定阶段性稽查重点;针对相对突出的、共性的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继续对违法网络药品经营、违法广告和地下“窝点”进行排摸和取缔,快速取缔街头违法收售药品摊点。打击“消字”、“妆字”号产品仿冒药品行为。
三、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
(一)开展专项整治。对全区保健品市场、专卖店(柜)一是加强制度管理,建立索证、进货台帐登记制度;二是加强法规培训和科普知识宣传;三是建立产品注册信息服务系统,帮助消费者即时查询;四是组织依法稽查和抽检,组织专项、突击、追踪检查;五是委托社会监督员暗查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