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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0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劳动保障局拟订的《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
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区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帮企业、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为主题的“暖冬”行动,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就业援助特别计划
  (一)实施困难企业停工保障
  根据本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环保要求,对受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较大,吸纳就业岗位较多的困难企业,经与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职工停工计划,在停工期间,经相关程序认定,给予停工企业每人每月240元的停工保障补贴。停工保障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负担50%。
  (二)加大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力度
  本区企业使用本区户籍劳动者,继续按照《关于促进内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府发[2003]15号)、《关于促进民营(内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府研[2004]10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即对税基在本区、使用本区户籍劳动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城保和镇保)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补贴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50%的补贴。同时,加大对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净增就业岗位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力度,企业使用本区户籍劳动者,稳定就业岗位1年以上的,按稳定就业人数追加10%的补贴;企业本年度使用本区户籍劳动者实际缴费人数大于上年度,对净增人数追加20%的补贴;企业使用经认定的本区户籍“双困”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残疾人员,给予企业、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负担50%。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实施就业援助员与社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就业援助计划,对“双困”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出现一个(户),安置一个(户)。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关于对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给予专项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沪劳保就发[2008]36号)执行,给予每人每月280元的就业补贴。本区农民和征地农民实现跨区就业,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9号)执行,给予每人每月140元的跨区就业补贴。
  (四)积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推进落实《关于闵行区促进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闵府办发[2007]35号),对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征地人员,加强创业培训服务和提供资金扶持。积极贯彻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帮助成功创业600户,带动就业3000人。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创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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