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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五)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设立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资金,对规模性净增本地劳动力就业岗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会组织健全、安全生产有序、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年底实施表彰奖励。年奖励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
  本意见自2009年1月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1年,届时视经济情况和就业状况,调整、延续或终止相关政策。如与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按上级部门政策作相应调整。
  本实施意见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附件:1、《关于对本区企业实施职工停工保障的实施细则》
  2、《关于对本区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实施细则》
  3、《关于本区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的实施细则》

闵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

  附件1:
  关于对本区企业实施职工停工保障的实施细则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对就业市场的影响,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帮企业、保就业、促稳定”的工作目标,对本区受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进行临时性特殊援助,给予职工停工保障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享受停工保障的范围和条件
  1、税基在本区的各类企业;
  2、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在册员工超过200人;
  3、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经与工会组织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提出稳定就业岗位计划和措施,并予以实施;
  4、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
  5、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经过认定,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在停工期间可享受职工停工保障补贴。
  二、停工保障补贴的标准
  按停工职工中本区户籍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240元的停工保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分别承担50%。
  三、停工保障补贴的申请
  停工保障补贴由停工企业向注册地或税基所在地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填写《闵行区困难企业职工停工保障补贴审批表》(附后),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经劳动保障事务所实地查验属实,并经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部门确认税基后,交区劳动保障局进行审批。
  四、停工保障补贴的审批
  企业职工停工保障补贴申请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转相关部门审核;区发改委就企业是否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核;区经委就企业是否符合节能降耗要求进行审核;区环保局就企业是否符合环保及污染减排进行审核。区总工会就企业停工是否经工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进行审核;区劳动保障局核定职工停工人数及保障补贴金额;区财政负责核拨全额补贴资金至区劳动保障局,涉及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在财力结算时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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