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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浦江片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浦江片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8]96号)


浦江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劳动保障局拟订的《关于浦江片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八日

  关于浦江片林征用地人员参加“镇保”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二)》(沪镇保办发[200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落实浦江片林征用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参保对象
  片林涉及浦江镇7个村38个村民小组,共有耕地4788.07亩,种林面积3822.67亩,年满16周岁以上农业人口3255人,按土劳比例确定,应落实保障人数为2700人。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原则。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三联动原则。在个人放弃相应的耕地承包经营权益及集体使用土地补偿收益的前提下,参加“镇保”,办理户口“农转非”。
  (三)统一保障原则。符合条件中的对象全部参加“镇保”。
  (四)符合条件对象中已“城保”退休的农业人员,按征地项目同类人员处理。
  三、参保标准
  按当年新征地人员参加“镇保”的标准,落实保障。
  四、资金渠道
  由区财政预付,今后通过项目开发予以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2700人一次性办理,在2009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区劳动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绿局、区房地局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浦江镇按核定的人数确定出劳方案、出劳对象、组织材料报区劳动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落实保障,办理户籍转性。落实征用地人员社会保障的片林不再补贴土地流转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浦江镇片林有关数据明细表

闵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

  附件:
  浦江镇片林有关数据明细表

序 号村、队种林面积
  (亩)
农用地面积
  (亩)
16岁以上农业人员土劳比例出劳人数
1亭子2组128.4128.4492.620 49
2亭子4组76.6876.68471.631 47
3亭子5组118.7118.71101.079 110
4亭子8组42.6842.68321.334 32
5亭子10组186.5186.5961.943 96
6杜行1组50.0652.96770.688 73
7杜行2组121.33128.41810.709 171
8杜行3组88.2789.03990.899 99
9杜行4组75.6876.681160.661 116
10杜行5组118.7118.71300.913 130
11杜行6组117.92118.921340.887 134
12丰收1组49.6897.5651.500 33
13丰收3组94941240.758 124
14丰收4组128128612.098 61
15丰收5组142.8142.81121.275 112
16丰收6组126.4126.4651.945 65
17丰收7组179.2179.21031.740 103
18丰收8组148.2148.2941.577 94
19丰收9组180.9180.9732.478 73
20丰收10组9898263.769 26
       
       
序 号村、队种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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