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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操作办法的通知[失效]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上海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上海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闵行区政府网站(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科技网(http://www.mh.sh.cn)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闵行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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