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调雾天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运行保障和交通运输等有关工作;
(2)督促、检查和落实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及全区建设工程的雾天生产安全;
(3)督促、检查车站、码头等客货运站点及公交、出租车、轮渡等交通运输单位的大雾防范和应对工作;
(4)组织雾天交通运输,维护城市交通安全、正常运行;
(5)协调落实为滞留人员疏导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负责本区水域船舶航行的安全管理;
(7)加强对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协调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2.7 区环保局
(1)负责大雾天气条件下环境监测和空气质量评估;
(2)提出污染排放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2.8 区气象局
(1)负责大雾的监测、预測、预报和预警,提出大雾灾害防御措施,汇总、整理信息,开展灾害评估,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大雾次生、衍生灾害的分析评 估和监测、预警;
(3)规划、组织大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
(4)组织大雾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人民群众防范与自救意识。
2.9 区安监局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做好大雾天气安全生产。
2.10 区政府新闻办
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大雾灾害的新闻及公众信息的发布。
2.11 莘闵电信局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为大雾灾害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12 闵行供电分公司
(1)做好供电设施防“雾闪”准备;
(2)及时组织做好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2.13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
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大雾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