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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处置大雾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协调雾天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运行保障和交通运输等有关工作;
  (2)督促、检查和落实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及全区建设工程的雾天生产安全;
  (3)督促、检查车站、码头等客货运站点及公交、出租车、轮渡等交通运输单位的大雾防范和应对工作;
  (4)组织雾天交通运输,维护城市交通安全、正常运行;
  (5)协调落实为滞留人员疏导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负责本区水域船舶航行的安全管理;
  (7)加强对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协调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2.7 区环保局
  (1)负责大雾天气条件下环境监测和空气质量评估;
  (2)提出污染排放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2.8 区气象局
  (1)负责大雾的监测、预測、预报和预警,提出大雾灾害防御措施,汇总、整理信息,开展灾害评估,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大雾次生、衍生灾害的分析评 估和监测、预警;
  (3)规划、组织大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
  (4)组织大雾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人民群众防范与自救意识。
  2.9 区安监局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做好大雾天气安全生产。
  2.10 区政府新闻办
  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大雾灾害的新闻及公众信息的发布。
  2.11 莘闵电信局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为大雾灾害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12 闵行供电分公司
  (1)做好供电设施防“雾闪”准备;
  (2)及时组织做好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2.13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
  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大雾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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