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交警部门合理调配警力,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对受大雾影响较大的城市快速路予以限速。
(4)交通港口部门加大对车站、码头等客流监控,及时调整运力,做好疏导所需的车辆准备。
(5)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大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做好大雾天气安全生产。
(6)建设管理部门搞好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7)环保部门搞好大气环境采样、监测、分析;加强对污染排放企业监管,对部分排污大的企业实施污染排放控制。
(8)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出气象预警信号和提示;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大雾防御知识宣传。
(9)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大雾防御工作。
4.3.2大雾橙色预警后的主要防御行动
(1)各联动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雾情,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加强与区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单位)信息通报;所属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保持应急通信设备畅通;交通运输等易受大雾影响的部门(单位)领导到岗指挥。
(2)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密切注意雾清变化,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做好上下班高峰期交通气象服务和保障。
(3)公安交警部门视情对城市快速路采取限速、关闭等措施;加强对主要道路的巡逻,以及对交通结点的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信息的收集并及时通过广播电台播报路况信息。
(4)交通港口部门加大车站、码头等运行的调度指挥,及时调整运力,做好旅客疏导所需的车辆准备。
(5)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户外生产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加大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做好大雾天气安全生产。
(6)建设管理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视情采取停止户外施工等措施。
(7)环保部门搞好大气环境采样、监测和分析,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加强对污染排放企业监管,控制污染排放。
(8)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出气象预警信号和提示,并滚动播出最新气象、交通等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防御知识宣传。
(9)海事部门加强对航行船舶的宣传、引导和监管。
(10)电力部门加强对易产生“雾闪”线路监控,做好抢修准备。
(11)卫生部门积极开展疫病监测,视情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2)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大雾防御工作。
4.3.3大雾红色预警后的主要防御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