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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处置大雾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公安交警部门合理调配警力,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对受大雾影响较大的城市快速路予以限速。
  (4)交通港口部门加大对车站、码头等客流监控,及时调整运力,做好疏导所需的车辆准备。
  (5)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大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做好大雾天气安全生产。
  (6)建设管理部门搞好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7)环保部门搞好大气环境采样、监测、分析;加强对污染排放企业监管,对部分排污大的企业实施污染排放控制。
  (8)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出气象预警信号和提示;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大雾防御知识宣传。
  (9)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大雾防御工作。
  4.3.2大雾橙色预警后的主要防御行动
  (1)各联动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雾情,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加强与区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单位)信息通报;所属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保持应急通信设备畅通;交通运输等易受大雾影响的部门(单位)领导到岗指挥。
  (2)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密切注意雾清变化,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做好上下班高峰期交通气象服务和保障。
  (3)公安交警部门视情对城市快速路采取限速、关闭等措施;加强对主要道路的巡逻,以及对交通结点的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信息的收集并及时通过广播电台播报路况信息。
  (4)交通港口部门加大车站、码头等运行的调度指挥,及时调整运力,做好旅客疏导所需的车辆准备。
  (5)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户外生产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加大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做好大雾天气安全生产。
  (6)建设管理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视情采取停止户外施工等措施。
  (7)环保部门搞好大气环境采样、监测和分析,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加强对污染排放企业监管,控制污染排放。
  (8)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出气象预警信号和提示,并滚动播出最新气象、交通等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防御知识宣传。
  (9)海事部门加强对航行船舶的宣传、引导和监管。
  (10)电力部门加强对易产生“雾闪”线路监控,做好抢修准备。
  (11)卫生部门积极开展疫病监测,视情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2)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大雾防御工作。
  4.3.3大雾红色预警后的主要防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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