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联动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雾情,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加强与区应急办和相关联动部门(单位)的信息通报;所属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保持应急通信设备畅通;及时开展防范与处置工作评估,并适时予以调整和加强力量部署;交通运输等易受大雾影响的部门(单位)领导到岗指挥。
(2)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密切监测雾情变化,加密预报时次,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分析。
(3)公安交警部门对城市快速路及时采取限速、关闭等措施;加强警力部署,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引导在关闭区域的车辆进入安全区域;加强重要路段、路口的交通指挥、疏导;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汇总并及时通过广播电台播报路况。
(4)交通港口部门根据交通管制情况,合理调配交通运输力量,加大对车站、码头等运行的调度指挥,为旅客疏导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大户外生产单位做好安全防范督促力度;加大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做好大雾天气安全生产。
(6)建设管理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检查停止户外施工情况。
(7)环保部门加强大气环境采样、监测和分析,及时做好预警;加强对污染排放企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8)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出气象预警信号和提示,不间断地滚动播出最新气象、交通等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御知识宣传,及时发布有关提示。
(9)海事部门加强对航行船舶的宣传、防护引导和监管。
(10)电力部门加强对易产生“雾闪”线路监控,一旦发生“雾闪”,立即做好输电线路抢修。
(11)卫生部门落实疫病监测,做好实施医疗救援的准备,视情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宣教工作。
(12)教育部门加强对教育系统大雾天气安全监管,视情采取停课等措施,并做好相关措施的落实和督促检查。
(13)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大雾防御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基本程序
5.1.1灾情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一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市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5.1.2先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