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突发事件处置组。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6)经济运行协调组。负责经济运行监控和应对措施制定、协调。
(7)法律咨询组。负责为相关预警、应急行动措施提供法律服务。
5.3.2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迅速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等级、危害、维持时间及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评估,提出防御、处置措施。
(2)及时营救受害人员,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3)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疏散、撤离并安置滞留或受到威胁等人员。
(5)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市场监控、调控,依法严厉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行为。
(6)加强信息发布.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共视听载体、手机短信等及时播发有关信息。
(7)搞好大雾灾害防范和处置的新闻报道,加强宣传,消除消极影响,稳定社会情绪。
(8)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6 后期处置
6.1 预警及应急响应结束
6.1.1大雾预警解除。当大雾消失,上海中心气象台会及时解除大雾预警。解除大雾预警信号的发布途径和预警信号发布途径相同。
6.l.2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行动结束,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转入常态管理。
6.2 预警信号解除后的相关行动
(1)气象部门继续搞好雾情监测,及时对未来几小时到几天的能见度情况作出预测。
(2)公安交警部门继续搞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和疏导,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交通港口部门组织加大运力,及时运送滞留旅客和运输重要物资。
(4)环保部门继续加强空气质量采样、监测、分析,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开展联合会商工作,根据气象条件,继续采取必要污染限排措施。
(5)卫生部门根据疾病发生规律,继续加强与大雾有关的疾病监测。
6.3 灾害影响评估与应对工作总结
气象部门对大雾天气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和服务分析,开展灾后的全面评估,提出进一步处置大雾灾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