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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8]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财政局拟订的《关于本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的操作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本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
  信用担保工作的操作办法

  为简化融资担保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为本区中小企业服务,特制定操作办法如下:
  一、调整初审方式
  将现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初审、调查、审批的环节,改为由区财政局直接调查或与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联合初审。
  二、同步审核受理
  对已通过银行审贷的担保项目,在相关银行将企业申请资料分送区财政局和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的同时,由区财政局、中投保上海分公司同步办理审核手续。
  三、缩短审核时限
  对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担保项目,区财政局的审核工作由现十个工作日缩减为七个工作日,并将初审意见书面反馈至中投保上海分公司;对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担保项目,区财政局的审核工作由现十五个工作日缩减为十个工作日,并将初审意见书面反馈至中投保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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