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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副组长:区市政管委主任
  李国印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马朝龙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树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赵习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沈凤田  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田建国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闫志广  区农委主任
  刘永发  区建委主任
  李国震  区科委主任
  丁文强  区国资委主任
  田江平  区监察局局长
  邢永富  区财政局局长
  董大明  区人事局局长
  李 成  区交通局局长
  王福印  区商务局局长
  高士虎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吴建国  区工业局局长
  孙绍洲  区林业局局长
  陈福泉  区乡镇企业局局长
  贺永祥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桂祥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局长
  陈福刚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局长
  张新海  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局长
  董占云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局长
  崔学军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支队长
  周霆钧  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 颖  区广电中心主任
  陈 阳  区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刘存祥  区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李宏伟  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申荣文  区种植业服务中心主任
  宋 森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附件2:
  顺义区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国印  区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张晓第  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梁 军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显伟  区农委副主任
  张文生  区建委副主任
  张中茂  区市政管理工委副书记
  高永仓  区科委副主任
  王月川  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小刚  区应急办副主任
  宁宝和  区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隗和春  区监察局副局长
  虞艳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士才  区人事局副局长
  李文学  区交通局副调研员
  岳崇山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建明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副调研员
  黄建民  区工业局副局长
  孙仲秀  区林业局副局长
  张玉双  区乡镇企业局调研员
  刘永利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军生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李学武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李正旗  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副局长
  杨卫东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副局长
  刘 洪  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杨海玉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李素华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田东升  区园林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少仪  区环卫服务中心调研员
  董学辉  区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学鉴  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 森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丁长青  区委宣传部新闻科副主任科员

  附件3:
  顺义区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任务要求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属地责任  单位主体责任单位进度要求
一、推进以淘汰高排放黄标车为主的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  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新购机动车严格执行北京市实施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区环保局    区交通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机动车所属单位2009年1月1日起
(二)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本区党政机关204辆黄标车全部淘汰。2009年10月1日前,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或更新。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交通局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交通支队)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机动车所属单位2009年10月1日前
(三)    加大对黄标车的限行力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区交通局    区环保局    区建委     区市政管委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机动车所属单位或个人2009年10月1日起
(四)  本区内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新购机动车,应优先选用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车等污染排放低或者零排放车辆。区交通局区财政局    区科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    区市政管委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机动车所属单位或个人 2009年1月1日起
(五)  支持相关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绿色车队”,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交通支队)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机动车所属单位2009年1月1日起
(六)  对外省、区、市进顺机动车按北京市绿标、黄标车管理规定行驶。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区环保局     区交通局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机动车所属单位2009年1月1日起
(七)  加强农用车和农业机械的管理,使其达标排放、规范作业。区农机服务中心区环保局各镇政府   各经济功能区各机动车所属单位2009年1月1日起
(八)  鼓励群众参与空气质量改善活动,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以实际行动减少污染。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区交通局     区广电中心   区精神文明办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2009年1月1日起
二、开展以推行“绿色施工”为主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九)  重点推行“绿色施工”。实施严格的《绿色施工标准》,在2009年3月1日前,全区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达标,未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区建委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环保局    区交通局    区市政管委    区林业局    区园林服务中心   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施工单位2009年3月1日前
(十)  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治理和整合。2009年内完成淘汰搅拌站工作,保留的6家搅拌站必须达到环保标准。区建委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混凝土搅拌站企业2009年12月31日前
(十一)  继续对以砂石为原料的企业进行整治,并逐步淘汰。区建委区环保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水泥构件企业2009年12月31日前
(十二)  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技术标准。建成区内道路维修和绿化维护等工程,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必须采用袋装收集。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建委     区市政管委   区交通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园林服务中心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交通支队)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渣土运输车辆所属单位2009年1月1日起
(十三)   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道路保洁工艺,扩大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范围,严格执行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继续提高道路洁净度。在2009年3月1日前制定并落实建成区及子站周边防尘降尘方案。区市政管委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区环卫服务中心   区园林服务中心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区环卫服务中心     区园林服务中心     道路清扫承包单位    2009年3月1日起
三、推进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的工业污染治理。
(十四)  全区所有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深度治理,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工业局    区乡镇企业局   区国资委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工业企业2009年12月31日前
(十五)  关闭顺义特种水泥厂水泥生产线,彻底淘汰年产能力20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区工业局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大孙各庄镇特种水泥厂2009年12月31日前
(十六)  关闭石灰生产企业和不符合《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区环保局  区工业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石灰生产企业和不符合规定的采石生产企业2009年12月31日前
(十七)  淘汰年产量200万平方米以下的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现有10家年产量超过200万平方米的生产线进行废气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否则予以淘汰。区环保局  区工业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区乡镇企业局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年产200万吨以下的防水卷材企业2009年12月31日前
(十八)  淘汰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的小化工企业和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区环保局  区工业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乡镇企业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相关企业2009年12月31日前
(十九)  加强服装干洗行业污染治理。全区现有的23家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企业和单位,必须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区商务局区环保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服装干洗企业2009年12月31日前
(二十)  严把新办企业准入关。工商、环保、规划等职能部门禁止批准水泥、采石、石灰生产、沥青防水卷材和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的小化工企业;属地单位要严格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开具证明材料。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属地责任单位2009年1月1日起
四、搞好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的燃煤污染治理。
(二十一)  2010年采暖季前,全面完成建成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大龙公司2010年11月15日前
(二十二)  继续推进农村地区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并积极制定实施相应的奖励办法。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     区科委      区财政局     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各镇政府区发展改革委  各镇政府2009年6月30日前
(二十三)  属地责任单位继续落实《顺义区“十一五”大气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年度任务,按照新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对未达标的燃煤锅炉进行治理,达标后方可使用。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政管委   区工业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燃煤锅炉所属单位2009年10月31日前
五、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场污染排放。
(二十四)  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垃圾处理厂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渗滤液的管理力度,确保无渗滤液积存的现象发生;对填埋气进行收集除臭处理,减少异味气体的排放。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杨镇政府区垃圾处理中心2009年3月31日前
六、实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二十五)  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时,及时启动《顺义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实施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区环保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相关责任单位2009年1月1日起
七、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周边地区对我区的影响。
(二十六)  在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工作中,本区污染减排起着主导作用,但周边对我区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要通过职能部门巡查、属地镇村监管、周边群众监督、区域协调沟通等4项措施,促进联防联动,实现区域污染物协同减排。区环保局区建委        区交通局    区城管监察大队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交通支队)北务等14个镇各相关责任单位2009年1月1日起
八、强化各方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二十七)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行政正职任副组长的顺义区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相关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相关单位主管副职。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等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实行由主管副区长参加的每月领导小组成员例会制度。同时,全面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将整体工作进展情况专报区政府。区环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9年1月1日起
(二十八)  各镇、经济功能区根据所签订的《顺义区“十一五”大气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削减计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年度发展计划;认真履行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二氧化硫控制削减年度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确保目标完成。区环保局区监察局    区政府督查室--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2009年1月1日起
(二十九)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落实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具体方案,对照任务层层分解,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既定任务。区环保局区监察局    区政府督查室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9年11月31日前
(三十)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凡有排污行为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各企业要自觉履行污染减排责任,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区环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各排污单位2009年12月31日前
(三十一) 对防治大气污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区环保局 区人事局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区环保局   区人事局  2009年1月1日起
  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或不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区政府督查室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区政府督查室  2009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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