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要求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属地责任 单位 | 主体责任单位 | 进度要求 |
一、推进以淘汰高排放黄标车为主的机动车污染防治。 |
(一) | 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新购机动车严格执行北京市实施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 区环保局 区交通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机动车所属单位 | 2009年1月1日起 |
(二) |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本区党政机关204辆黄标车全部淘汰。2009年10月1日前,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或更新。 | 区政府督查室 |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交通局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交通支队)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机动车所属单位 | 2009年10月1日前 |
(三) | 加大对黄标车的限行力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 区交通局 区环保局 区建委 区市政管委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机动车所属单位或个人 | 2009年10月1日起 |
(四) | 本区内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新购机动车,应优先选用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车等污染排放低或者零排放车辆。 | 区交通局 | 区财政局 区科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 区市政管委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机动车所属单位或个人 | 2009年1月1日起 |
(五) | 支持相关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绿色车队”,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 | 区交通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交通支队)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机动车所属单位 | 2009年1月1日起 |
(六) | 对外省、区、市进顺机动车按北京市绿标、黄标车管理规定行驶。 |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 区环保局 区交通局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机动车所属单位 | 2009年1月1日起 |
(七) | 加强农用车和农业机械的管理,使其达标排放、规范作业。 | 区农机服务中心 | 区环保局 | 各镇政府 各经济功能区 | 各机动车所属单位 | 2009年1月1日起 |
(八) | 鼓励群众参与空气质量改善活动,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以实际行动减少污染。 | 区委宣传部 | 区环保局 区交通局 区广电中心 区精神文明办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2009年1月1日起 |
二、开展以推行“绿色施工”为主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
(九) | 重点推行“绿色施工”。实施严格的《绿色施工标准》,在2009年3月1日前,全区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达标,未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 | 区建委 |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环保局 区交通局 区市政管委 区林业局 区园林服务中心 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施工单位 | 2009年3月1日前 |
(十) | 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治理和整合。2009年内完成淘汰搅拌站工作,保留的6家搅拌站必须达到环保标准。 | 区建委 |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混凝土搅拌站企业 | 2009年12月31日前 |
(十一) | 继续对以砂石为原料的企业进行整治,并逐步淘汰。 | 区建委 | 区环保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水泥构件企业 | 2009年12月31日前 |
(十二) | 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技术标准。建成区内道路维修和绿化维护等工程,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必须采用袋装收集。 | 区城管监察大队 | 区建委 区市政管委 区交通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园林服务中心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交通支队)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渣土运输车辆所属单位 | 2009年1月1日起 |
(十三) | 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道路保洁工艺,扩大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范围,严格执行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继续提高道路洁净度。在2009年3月1日前制定并落实建成区及子站周边防尘降尘方案。 | 区市政管委 | 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区环卫服务中心 区园林服务中心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区环卫服务中心 区园林服务中心 道路清扫承包单位 | 2009年3月1日起 |
三、推进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的工业污染治理。 |
(十四) | 全区所有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深度治理,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工业局 区乡镇企业局 区国资委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工业企业 | 2009年12月31日前 |
(十五) | 关闭顺义特种水泥厂水泥生产线,彻底淘汰年产能力20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 | 区工业局 |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 大孙各庄镇 | 特种水泥厂 | 2009年12月31日前 |
(十六) | 关闭石灰生产企业和不符合《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 | 区环保局 区工业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石灰生产企业和不符合规定的采石生产企业 | 2009年12月31日前 |
(十七) | 淘汰年产量200万平方米以下的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现有10家年产量超过200万平方米的生产线进行废气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否则予以淘汰。 | 区环保局 区工业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区乡镇企业局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年产200万吨以下的防水卷材企业 | 2009年12月31日前 |
(十八) | 淘汰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的小化工企业和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 区环保局 区工业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乡镇企业局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相关企业 | 2009年12月31日前 |
(十九) | 加强服装干洗行业污染治理。全区现有的23家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企业和单位,必须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 区商务局 | 区环保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服装干洗企业 | 2009年12月31日前 |
(二十) | 严把新办企业准入关。工商、环保、规划等职能部门禁止批准水泥、采石、石灰生产、沥青防水卷材和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的小化工企业;属地单位要严格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开具证明材料。 |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 区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属地责任单位 | 2009年1月1日起 |
四、搞好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的燃煤污染治理。 |
(二十一) | 2010年采暖季前,全面完成建成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 区市政管委 |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大龙公司 | 2010年11月15日前 |
(二十二) | 继续推进农村地区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并积极制定实施相应的奖励办法。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建委 区科委 区财政局 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 各镇政府 | 区发展改革委 各镇政府 | 2009年6月30日前 |
(二十三) | 属地责任单位继续落实《顺义区“十一五”大气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年度任务,按照新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对未达标的燃煤锅炉进行治理,达标后方可使用。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政管委 区工业局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燃煤锅炉所属单位 | 2009年10月31日前 |
五、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场污染排放。 |
(二十四) | 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垃圾处理厂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渗滤液的管理力度,确保无渗滤液积存的现象发生;对填埋气进行收集除臭处理,减少异味气体的排放。 | 区市政管委 | 区环保局 | 杨镇政府 | 区垃圾处理中心 | 2009年3月31日前 |
六、实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
(二十五) | 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时,及时启动《顺义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实施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 区环保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相关责任单位 | 2009年1月1日起 |
七、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周边地区对我区的影响。 |
(二十六) | 在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工作中,本区污染减排起着主导作用,但周边对我区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要通过职能部门巡查、属地镇村监管、周边群众监督、区域协调沟通等4项措施,促进联防联动,实现区域污染物协同减排。 | 区环保局 | 区建委 区交通局 区城管监察大队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交通支队) | 北务等14个镇 | 各相关责任单位 | 2009年1月1日起 |
八、强化各方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
(二十七) |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行政正职任副组长的顺义区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相关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相关单位主管副职。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等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实行由主管副区长参加的每月领导小组成员例会制度。同时,全面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将整体工作进展情况专报区政府。 | 区环保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09年1月1日起 |
(二十八) | 各镇、经济功能区根据所签订的《顺义区“十一五”大气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削减计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年度发展计划;认真履行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二氧化硫控制削减年度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确保目标完成。 | 区环保局 | 区监察局 区政府督查室 | --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2009年1月1日起 |
(二十九)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落实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具体方案,对照任务层层分解,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既定任务。 | 区环保局 | 区监察局 区政府督查室 | --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09年11月31日前 |
(三十) |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凡有排污行为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各企业要自觉履行污染减排责任,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 区环保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各排污单位 | 2009年12月31日前 |
(三十一) | 对防治大气污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区环保局 | 区人事局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区环保局 区人事局 | 2009年1月1日起 |
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或不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区监察局 | 区环保局 区政府督查室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各经济功能区 |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区政府督查室 | 2009年1月1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