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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府发〔2008〕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土地管理,加强对违法用地的处置力度,按照沪房地资[2008]238号文件的要求,建立本区三级土地执法监管体系,并制订了本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嘉定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关系到民族生存的根基,是我们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我区土地执法监察体系,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沪房地资[2008]238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区房地局土地执法监察的职责
  1、区房地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土地执法监察的职能部门,负责领导和依法监督辖区内土地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领导辖区内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向市局报告我区新增违法用地情况;
  3、配合市局查处违法用地案件;
  4、配合区监委和司法机关追究违法用地案件中当事人的责任,并移送相关材料;
  5、监督检查各街镇(包括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同)对违法用地的消除;
  6、完成我区违法用地的发生、制止和消除等相关数据的核实、统计和上报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二、街镇土地管理所土地执法监察的职责
  1、负责街镇区域内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2、对未及时消除的违法用地行为,应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区房地局和市房地局行政执法总队;
  3、配合市、区土地主管部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
  4、负责农民个人住房建设中土地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街镇区域范围内农民个人住房建设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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