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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三、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体系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街镇处理违法用地行为的基本要求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街镇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由土地所、拆违办、城建办及市、区房地部门辖区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对辖区内违法用地的处置。
  2、建立土地执法动态巡查队伍。建立健全土地动态巡查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立处置违法用地的快速反应队伍。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后能迅速到达现场,统一指挥,快速处理,坚决将违法用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因既成事实后的处置难,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建立镇、村责任体系。明确街镇与村委会依法用地的责任,以责任书形式予以落实。
  5、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依法用地的考核、奖惩制度。
  (二)区级层面处理违法用地行为的主要措施
  1、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健全全区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区长、区纪监委、区房地局、市行政执法总队、公检法和各镇镇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我区违法用地发生、处理情况,研究重大违法用地案件的处理意见。
  2、快速反应机制:整合区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法律资源,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在区、镇两个层面落实部门、经费、人员和编制,制订快速反应预案,优化快速处置流程。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街镇对具体情况做出初步分析,对强制拆除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部署拆除有关工作;对重大案件或无法处理的违法用地案件报区房地局,启动区级快速反应机制。
  3、动态巡查机制:建立一支土地执法监察协管员队伍,实施网格化巡查,以加强和充实街镇土地所土地执法监察的力量。巡查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土地所长,2小时之内由土地所上报区房地局执法监督科和市局执法总队。各街镇实行月报告制度,以零报告制度的形式于每月5日之前汇总上月巡查情况,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案件实行特别报告制度。
  4、土地监管问责机制。对因发生违法用地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违法用地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违法用地案件屡禁不止居高不下的、不组织和不配合违法用地案件调查取证的有关责任人,要严格实行问责制。
  5、土地监管责任书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细化内容,通过区与镇、镇与村签订土地监管责任书的形式予以书面确认。
  6、土地监管奖惩机制:每年在上级下拨的用地指标中拿出部分用地指标奖励给无违法用地发生的街镇。结合嘉委发〔2008〕11号文件,将违法用地的考核列入对街镇主要党政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当年度发生违法用地应消除而未消除的,给予扣除基本分和奖励分直至扣除街镇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奖金总额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处罚,具体细则由区政策研究室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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