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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2009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2009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青浦区2009年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浦区2009年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我区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55号)精神,现就2009年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领导,加大补助力度,着力于制度完善和管理创新,逐步提高统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水平,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  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政府卫生资金有效投放的制度平台,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整合与利用农村各类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

  2.全面覆盖,公平享有。坚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属地化管理,凡本区农村地区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居民,均应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确定个人分担比例,增强农民互助共济意识,确保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公平性和普及性。

  3.统筹发展,均衡受益。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力度,实现全区统一政策,区统一筹资、统一补偿、统一结付,不断缩小城乡、区域、人群之间的医疗保障差距,推动镇(街道)之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均衡发展。

  4.规范运作,严格管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管,严格预算管理,以支定筹,确保收支平衡,着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有效、安全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和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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