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民[2009]36号)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林业局,各扩权县(市)党委宣传部、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林业局,省双凤山革命陵园:
今年是清明节被列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二年,为确保祭扫活动的安全、文明、和谐、有序,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祭扫环境,中宣部、
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号),对2009年清明节祭扫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清明节群众祭扫管理工作,接此通知后,迅速将通知要求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传达至所辖区各有关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成立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领导机构,加强对群众祭扫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民政、公安、交通、铁路、林业、工商、城管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工作方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
2、要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各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要以防火和群众安全祭扫为重点,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要求在祭扫场所不焚香烧纸,以鞠躬默哀代替磕头跪拜,以鲜花代替焚烧纸钱,确保公墓和骨灰堂不产生明火。要完善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有序引导群众开展祭祀活动,并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的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排堵保畅,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因祭奠活动引发的火灾和安全事故。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以“方便群众祭扫,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强化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安全文明周到的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开通网上公墓、代丧主祭扫等现代服务方式,尽量减少到祭扫场所的人数。要开通服务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质量。
3、要加强监督检查,整顿殡葬用品市场,严禁城市街道焚烧。各地民政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要联合消防、工商、林业、物价等管理部门,加强对集中祭扫场所检查,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要强化清明节期间对城市街道烧纸的管理,要像廊坊市那样组织专门队伍进行管理,不因清明节烧纸污染城市环境,使封建迷信思想抬头。